宜宾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师生企业孵化综合服务费收取的
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来校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创业就业热情和活力,回应师生关切,解决师生创新创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全面深入调研并召开处务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或企业申请入园孵化而不实际使用办公场地的,免费提供注册地址。
二、本校师生企业需在园区实际使用办公场地的,按照入驻孵化协议上的条款收取相关费用。
三、所有入驻企业需服从园区管理,参加园区举办的活动,按时提交相关报表。
四、本办法在宜宾学院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四川宜大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组建后召开董事会议出台相关制度前有效。
五、本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宜宾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二0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