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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大学科技园 关于加强师生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 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3-10-11点击数:

宜宾学院大学科技园

关于加强师生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

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科技园是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为依托,将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优势相结合,为推动知识生产、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服务,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组织。为发挥我校科技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强学校与经济产业界的联系,更好地指导与服务全校师生创新创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科技园按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对入园项目和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科技园对入园项目或企业实施合同化管理,入园项目或企业按照协议,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入园条件及流程

第三条 申请入园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与生产,产业范围符合科技园的重点发展领域;

2.企业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资格证书 有效、齐全;

3.开发的项目来源清晰(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有很好的产业化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具有一定的生产、开发条件和自有资金,且符合环保有关要求。

第四条 申请入园流程

1.申请入园企业(项目)提交《入园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证明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身份证明等。

2.综合科根据《入园申请表》遴选优质项目,组织企业(项目)入园评审,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企业(项目)是否予以入园。

3.根据公司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议决定,由综合科确定入园企业并落实房源安排,签订《孵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等,预交相关费用。

4.申请人到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领取工商注册资料,到三江新区管委会政务中心办理工商注册。

5.综合科填报《企业(项目)入园确定单》,交付房间钥匙。

6.按时入驻,建立企业档案,综合科收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

以上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三章 企业入园服务与管理

第五条 入园服务与支持政策

1.对学校师生创办的企业,第一年免收场地租赁费用,第二年可园区优惠50%的房租,第三年可享受园区优惠30%的房租,第四年开始全额收取场地租赁费用。

2.指导及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年检、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提供统一财务服务。

3.提供创新创业咨询、项目论证、项目包装、项目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政策咨询、财务代理等服务。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可享受学校人才、网络、信息、图书资料、技术、实验设备、科研设施等资源,有偿优惠使用宜宾学院各种检验检测、中试设施设备资源。

5.由省科技厅、教育厅向大学科技园推荐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入园师生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6.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安排“一对一”创新创业辅导。

7.入驻企业和项目除享受上述服务与支持外,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和高新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 企业考核与管理

1.企业进驻园区办公后,综合科负责收集企业公司章程、产品技术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注册时间超过24个月以上的企业)、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2.大学科技园定期组织对在园人员创新创业和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继续留园创新创业并享受相关服务与支持政策;考核不合格者应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合同并劝其离园。

3.入园企业(项目)孵化期一般为两年,孵化期满出园。如确需延长期限的,报大学科技园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孵化期限,但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期间不再享受本办法有关优惠政策。

本办法自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宜宾学院大学科技园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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